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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家長須知

注意事項

  1. 如需請假必須提前至少2小時致電通知本中心或教練,最多可補課2堂,否則本中心將不作另行安排,缺席者亦不獲退款。
  2. 除因天氣或場地問題致課堂取消外,本中心不設補課。補課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未能出席補課者,本中心將不作另行安排,缺席者亦不獲退款。
  3. 本中心不接受學員中途轉班、更改上課時間之申請。
  4. 如遇特別情況,本中心將保留更改課程原定教練、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之權利。
  5. 在公眾游泳池可供公眾人士入場的情況下,學員家長或監護人可自行付款進場觀看習泳情況,但本中心並不負責其人身安全事宜。
  6. 本中心並不負責學員之財物安全問題。
  7. 本中心將會保留解釋及更改本資料內所有內容的權利。

上課守則

  1. 各學員須依照所屬泳班的上課日期及時間,早15分鐘到達泳池,向本中心工作人員報到,以便進場更衣及熱身。遲到者須自費入場(十二歲以下的學員須由家長/監護人陪同入場並親自交予教練),本中心不會補貼不上課時間。
  2. 學員不應無故缺席,以免影響學習進度。
  3. 學員不得擅自轉換班上課,亦不可由其他人士代表上課,否則本中心有權終止其上課之權利,學費將不予退回。
  4. 學員必須遵守泳池範圍內的衛生措施及安全守則。
  5. 因安全及個別上課地點之保安理由,十二歲以下的學員下課後必須依照本中心工作人員指示離開泳池範圍,才可解散,不得擅自逗留在泳池內/上課地點範圍內。
  6. 十二歲以下的學員如於下課後想繼續游泳,必須在解散時由家長/監護人親自接應看管下泳池。
  7. 學員必須遵守泳池或個別上課地點之規則,並聽從本中心工作人員指示,否則本中心有權終止其上課之權利,學費不予退回。
  8. 學員如損壞本中心提供的習泳設備及泳池的公物,須依照市值賠償。

上課用品

  1. 學員須帶備泳衣/泳褲、泳鏡、毛巾及拖鞋等游泳用具上課。
  2.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上課,如有需要,請自備港幣5 元一枚/櫃鎖作儲物櫃存放物品之用。儲物櫃只限每次上課時借用,每堂完成後,學員在離開前須取回所有屬於自己的物品;工作人員將移走所有遺留於儲物櫃的物品(包括櫃鎖),任何破損、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同時必須遵守各上課地點的儲物櫃使用守則。

天氣問題

  1. 於上課時間兩小時前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該節課堂取消;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卸下後的第三小時起,並在上課地點許可情況下,課堂將會恢復;學員/家長應考慮實際天氣及交通情況來判斷是否上課。如場地未能開放,本中心將在最遲一小時前由專人通知學員/家長。
  2. 懸掛三號或以下強風訊號、紅色/黃色暴雨警告、雷暴警告或大雨,一般照常上課。惟室外泳池上課之課程,教練將考慮當時情況作出適當安排:教練如認為可繼續上課,但不宜下水時,將會安排學員於池邊或有蓋地方,練習熱身運動及游泳姿勢。〔在此情況下將不會另行補課〕
  3. 個別班別或上課地點會因應天氣情況而作出特別安排,留意本中心發出的特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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